索取号 信息名称 产生日期 内容描述 类 型
AA81040002004017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4-2-19 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主要任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深化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研究落实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的“三条高压线”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四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强化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 政策法规
AA81040002004016 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管理规定认真纠正超编制、超标准用车以及借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的通知 2003-8-5 此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汽车配备和使用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和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借用车辆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区县、部委办局要将清理纠正情况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告市纪委和市政府机管局。市政府机管局将于11月份进行抽查。 政策法规
AA81040002004014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巡视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4-4-23 中央纪委2004年要求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巡视工作方面开展五项工作:一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二是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三是继续抓好“三纠正两落实”工作;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实行“三项谈话”、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政策法规
AA81040002004013 市纪委、市监察委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礼品馈赠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1995-6-9 此文件规定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在承办案件等四类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宴请和礼品馈赠;列举了三种情形,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凡违反者,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两次给予党内或行政警告,三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政策法规
AA81040002004012 市监察委、市商委关于重申不准发售代币购物券规定的通知 1997-9-30 此通知再次重申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印售和购买、使用代币购物票、券”的有关规定。 政策法规
AA81040002004011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编办关于上海市机构改革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 2000-4-7 此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关于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
AA810400020040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监察委、市房改办制订的《上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 2000-4-12 2000年,为保证市政府深化住房改革而制定了此纪律规定。要求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停止新建职工住宅,要如实申报住房及有关情况,不准滥发或者用现金发放住房补贴等。 政策法规
AA81040002004009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0-5-15 此意见明确了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义、方法、要求、原则、职责和领导体制。强调要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查结果要作为奖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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