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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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意见明确了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义、方法、要求、原则、职责和领导体制。强调要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查结果要作为奖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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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深入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国有企业党的基层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壮大上海的经济都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二、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注重教育,着力于企业领导人员自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着力于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运用;着力于企业领导人员党性党风表率作用的充分发挥;注重自律与他律的紧密结合,注重制度建设,逐步探索一条符合上海实际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途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同时应该看到,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中还存在着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突出问题。在少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有的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职工群众利益;有的讲究排场、奢侈浪费、公款吃喝玩乐,严重脱离职工群众;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违规从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有的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严重违法违纪等等。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逐步建立起对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全面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一)标本兼洁,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认真地解决好企业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又要结合企业特点,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相结合,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 (二)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相结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立足教育,防范在先;严格管理,关口前移;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切实建立起思想道德和纪律两道防线。 (三)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三位一体相结合。要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整套有利于上海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 (四)与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面推行“厂务公开”,依靠职工群众参与,加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企业还要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做出表率,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必须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必须强化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致力于建立五项监督制约机制:(一)建立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二)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投资、销售、成本等预算管理机制;(三)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工程项目建设等财务监管机制;(四)建立健全物资公开竞价、择优采购的企业采购管理机制;(五)建立健全以厂务公开为抓手,以职代会为载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企业领导人员,依靠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监督机制。 七、为推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当前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做到决策有程序,议事有规则,办事有章程,确属擅自决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离任审计、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防止违反财纪纪律等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企业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等三项制度,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企业领导人员会前要听取职工群众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对个人重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明示,自查自纠,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八、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加强预防工作。要围绕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围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围绕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开展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培训,并形成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参加培训。 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注意深化与发展。要不断研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在四个方面有新的拓展:在对象上,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向其它公有制企业领导人员拓展;在范围上,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企业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拓展;在要求上,从对领导人员自律行为的要求向与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长效管理相结合上拓展;在工作方法上,从对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行为的监督向建立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上拓展。 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明确职责,建立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企业纪检队伍建设。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在本企业、本部门的重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治理的不正之风等问题,经查实确属企业领导人员负有责任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区、县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各区、县委负责,各系统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各工作党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党委负责。要加强对企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查企廉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考查结果要作为奖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意见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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