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本市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AA81040002004017
产生日期:
2004-2-19
内容描述:
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主要任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深化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研究落实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的“三条高压线”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四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强化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

类    型:
政策法规
类    别:
廉洁自律
内 容:

各区县、委办纪委(纪检组、纪工委):
《关于本市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经市纪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
2004年2月19日


关于本市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

  一、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教育为基础,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努力构筑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
  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深化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研究落实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的“三条高压线”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四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是,强化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
  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继续探索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
  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设立巡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设立市巡视机构、组建专职巡视队伍,制定规范性文件,并于4月份开始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巡视。巡视组的任务,主要是监督区县和委办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执行民主集中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委报告。
  (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必须做到:开展专题学习;开好听取意见的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书面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领导班子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主要责任;上级机关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市纪委将修订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文件。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谈话制度。
  在全市试行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项谈话制度”。各级纪委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制定有关实施办法。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可以结合班子民主生活会,也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对部分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组织测评。
  (五)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领导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后的一个月以内向党组织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没有重大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必须向党组织明示。市纪委将对区县委办局党政主要领导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在加强自律和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继续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的改革试点。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通过改革,继续完善党政机关分配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公车管理,推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试点。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
  三、领导带头,切实贯彻好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自身的任务。
  (一)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的清理。
  本市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凡在企业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的、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都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并辞去企业职务或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除个别按照中央规定特殊需要外,今后一律不得再批准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兼职。纪检机关要配合组织部门搞好调查摸底,有关情况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继续抓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
  贯彻中央纪委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买保险协调会会议纪要》(沪纪[2003]64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为工作人员购买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纪要》出台后,继续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纪要》出台前存在购买商业保险情况的要组织清理,有关情况于7月底报市纪委。
  要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务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住房、用车的有关规定,抓好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继续落实四个“若干意见”,加强党政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各级党委要按照2000年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农村基层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四个“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工作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以权谋私,借机敛财,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现金、支付凭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加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要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实施追究“三个环节”;加大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对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因管理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严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四季度市纪委组织专项检查。

主题词: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点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
2003年2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