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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纪委、监察委,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各部委办、有关局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机构:
经市纪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2003年上海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
2003年4月9日
关于2003年上海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关于2003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几项重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对今年本市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党内监督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工作要求,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从政行为,为保障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把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一、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处理制度。对领导干部因无法拒收而上交的礼品、礼金要入册登记,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做到收交清楚;要严格处理礼品、礼金的行为规范,制定收交程序,保证有章可循。
(2)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违纪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制发、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行为,特别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和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违纪行为;对拒不上交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2、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
(1)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制度。重申和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纪委关于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领导干部工作岗位变动、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组织作出报告,局级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报市纪委备案。
(2)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长效管理,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不符合中纪委有关规定的情况,要组织核查,及时纠正。
3、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自觉做到“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虚假浮夸、急功近利。结合本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严格出国(境)管理。认真贯彻沪委[2002]15号文件,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严格出国(境)的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告制度;坚决制止领导干部通过旅游渠道因公出访,防止发生利用中介机构为领导干部安排内容不实的出访活动;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培训和研讨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2)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编制证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本市党政机关公车配置的标准;市纪委、市监察委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于第二季度对本市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小汽车的情况进行清理;坚决查处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
(3)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买卖、置换、出租和营建住房报告审核制度;认真纠正并严肃处理在住房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
(4)抓好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招待费,严格控制各种节庆和达标活动等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批程序;注意总结和推广精简会议、控制节庆和达标活动、压缩经费的经验。
(5)落实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规定。
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1、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制定上海市巡视工作意见和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巡视工作;今年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将继续派出巡视组到有关区县委办局开展巡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2、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总结去年“会前认真准备、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切实整改并进行反馈”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会前的“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普遍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明示个人重大事项、联系自己的实际准备好发言提纲”和在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重要环节。要研究和改进派员列席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做法,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天内,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市纪委。
3、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认真贯彻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市纪委将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中央关于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的要求,研究实施办法。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从政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实行述廉述职制度,使广大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4、建立健全纪委负责人谈话制度。
制定和完善本市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总结和推广面上的经验和做法。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实行责任分解。
各单位要细化分解反腐败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纳入整体工作目标,落实到部门和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结合本职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贯彻落实市纪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党政机关部门、国有企业、农村基层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四个文件。
各地区、部门结合实际,针对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局规、院规、厂规等规章制度和防腐堵源等措施,适时召开交流会。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垂直报告制度。
建立下级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制度;各区县部委办年初上报反腐败任务的责任分工的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和责任追究的案例。
4、加大责任考核和追究的工作力度。
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强化责任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委对近年来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加大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中纪委关于“下半年由中央纪委常委带队对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门检查”的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将于第四季度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专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开展对下一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面上工作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