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当前,全市正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让人民高兴、、让党放心”的教育活动,但是,社会上时有发生“打着领导旗号办事”的行为和冒充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现象,败坏党风政风,危害了党的事业。
市委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弘扬正气,严肃制止一切“打着领导旗号办事”的行为,严防和打击冒充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经市委同意,现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发现有自称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向地方、部门打招呼、索要财物、承包工程项目、推销产品、及其他求情办事等情况的,要一律不见、不理、不办。
.
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受理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情况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人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应立即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收到这类反映后,都必须逐级上报至市纪委、市监察委;纪检监察组织应对收到的反映进行核实,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情况应报末报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组织对其进行严肃批评。
三、明知上述行为不加拒绝,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责令纠正,并由纪检监察组织追究当事人责任;党政领导干部怂恿或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名义要求办私事、谋私利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对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教育处理;对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社会其他人员,由其他有关组织进行处理;对冒充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200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