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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本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AA81040002004023
产生日期:
2004-3-31
内容描述:
本文件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推进2004年本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国资调整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
类    型:
政策法规
类    别:
廉洁自律
内    容:

 

  各区县、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党、政、纪委(纪检组)、监察委(监察室):
  
  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推进2004年本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2004年本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作风,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03)18号文),根据市委关于国资调整和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领导班子为重点,以制度落实为关键,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工作,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坚持立足大局,保障国资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围绕增强上海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大集团改制重组,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升上海经济能量和能级的战略部署。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放在这个大局中把握和推进,为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和监督市委决策的全面实施以及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研究和预防国资国企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把资产评估关、产权交易关和决策程序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加强班子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诚信守法
  
  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着眼于企业领导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以“诚信守法”为主题,结合“高兴、放,心”活动,不断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国资国企改革的形势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教育培训,增强对国资的责任感和忠诚意识;各地区、系统和集团公司,要开展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力。
  
  企业领导人员要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和市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在当前情况下,尤其要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利益。企业主要领导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逐项对照检查,自觉纠正。
  
  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积极推进契约化管理,增强外在约束力。要把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规定等要求纳入契约化管理之中,注重条款、标准设定的制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严守要素参与分配中的“三条底线”,形成强激励、硬约束的机制,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能上能下相结合。
  
  三、加强案件查办,不断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分子、保障国资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把办信查案作为企业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能,对于国企改革、国资调整中转移隐匿、低估贱卖、自卖自买等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三重一大”擅自决策、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关联交易侵占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收益的案件等,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各级党政组织要大力支持企业案件查办工作,对于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办案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注重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认真吸取案件发生的教训,举一反三,追究责任,堵塞漏洞,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和权力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基础在创新。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和外部监管制度,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职责明晰、权力分设的制衡机制;要结合企业改制重组的形势,针对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决策过程等重要环节,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保证国企改革的健康顺利推进;要围绕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抓住经营决策、’—资金运作、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等关键环节,健全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总结推广成功企业在授权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使制度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制度建设,关键在落实。要通过有效措施,不断强化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意识和程序意识。要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对于制度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违背程序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要建立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使得规避制度的行为难以发生;要继续推进重大事项报告、厂务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工作,加强国资监管机构的稽查和有关监督部门的检查,促进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贯彻执行。
  
  五、加强效能监察,不断强化对企业运作流程的动态监控
  
  效能监察是企廉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切入点。要针对企业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进行效能监察;各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效能监察项目,设计效能监察方案,配强监察力量,并把监察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要加强外部监察,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程,把效能监察向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领域扩展;要把效能监察与财务预算、管理稽查、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促使企业达到效益、效率和廉洁的统一。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要通过分层管理,明晰界限,各司其职,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企廉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真正做到出资人到位;产权代表要根据出资人的契约授权,以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措施促进企业有序运作和保障国有资产的权益。企业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企业主要领导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要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整合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继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规范。要培育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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