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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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件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对各区县、委办开展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督促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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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纪委、监察委,各大口、委办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委各派驻(派出)机构,中央在沪企业纪委: 《上海市2005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已经市纪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联系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 2005年2月22日
上海市2005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点
2005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务实开拓,做好以下工作: 一、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加强纪律教育,对领导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的“三条高压线”和对“一把手”监督的“四项要求”。纪检监察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纪律教育,结合实际细化操作办法,对领导干部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问题突出的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加强对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的教育、监督和引导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发挥制度的预防、约束和规范作用。 (三)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制定的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完善;领导干部职务和分管工作发生变动后,要及时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关于严肃制止利用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行为的通知》精神,追究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深入治理党员和干部参加赌博问题。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和《全国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教育,禁止党员干部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参加赌博活动;主动加强与公安、组织等部门的联系,交流信息,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参加赌博活动的党员和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从严惩处;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和干部参加赌博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以及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赌博之风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入治理“跑官要官”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加强教育,防范在先,强化管理,从严把关,健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在因公出国(境)期间的行为。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报告、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和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要切实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市委巡视组将继续对有关单位开展巡视,探索和积累开展巡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程序,逐步建立民主生活会长效管理机制。要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指出的党风方面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纳入今年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加强对区县委办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规范操作民主生活会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三)继续执行谈话制度。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继续做好新任局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教育谈话工作。各级纪委要结合实际,深化完善“四项谈话制度”。 (四)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市纪委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制定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施办法的准备工作,下半年结合年终考核,选择部分局级单位开展局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述职述廉工作的指导,各区县委办局要继续在处级单位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实施办法。 (五)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上海市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办法》的若干细则。分层次、分步骤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信息化管理。上半年,在全市区县、委办局推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市管领导干部的层面上,开发和推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六)继续开展市委工作部门评议试点工作。贯彻中央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透明度”的要求,形成和完善对市委工作部门进行评议的制度。在评议试点的基础上,巩固和完善评议工作机制。对评议试点部门对照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对其他市委工作部门开展评议的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对本地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全市各区县委办局党委(党组)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要深入贯彻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解决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的党风方面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的责任制;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及要求,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大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党委(党组)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情况报告、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和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制度,继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和责任制工作年度专题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与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市委的决策,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要在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及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有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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