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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监察委,市建设和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市城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信息委、市绿化局、市市政局、市环卫局、市邮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上海电信公司监察室:
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两个“1000万”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对贯彻中央宏观调控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两个“1000万”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两个“1000万”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1000”万建设的目标节点和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监察机关服务大局、监督保障的职能作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效率,确保两个“1000万”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把握节点目标。两个“1000万”建设中包括了规划选址、拆迁腾地、开工建设、预售上市、土建竣工、交付使用六个主要环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这些环节有具体的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细化到每个季度、每个月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保证2005年底之前全部开工和预售。据此,效能监察中应重点把握:
1、本地区、本单位涉及两个“1000万”建设的任务、职责;
2、基地总数,各个基地的分布和进展情况;
3、六大建设环节的时间节点,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
4、建设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
(二)规范工程建设。两个“1000万”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实事工程,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要把实事工程办实、办好,一方面,有关各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快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运作,严格程序,提高质量,确保和发挥重大工程的示范效应。效能监察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重点:
1、拆迁腾地。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拆迁腾地的进度。全面贯彻动拆迁“五项制度”,切实做到“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动迁”;严格征地程序,落实征地农民补偿资金,规范土地补偿的管理使用。
2、项目招标。贯彻执行项目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的有关要求,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开公平。
3、工程质量。协助和督促质量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的发生。
(三)落实“三个配套”。落实市政、公建、公交“三个配套”,是两个“1000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三个配套”涉及的项目多、部门多,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效能监察中要重点把握:
1、“三个配套”涉及的部门职责;
2、具体的时间节点要求;
3、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相互衔接并且与基地建设的同步交付。
(四)确保定向供应。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套商品房应向轨道交通、世博会和市政府确定的旧改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工程优先供应;中低价商品房也要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家庭供应。效能监察中要重点把握:
1、定向供应的政策、条件和程序;
2、政策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实际执行的情况;
3、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查处有关问题。
三、有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对两个“1000万”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的需要,也是对监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的一次检验。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两个“1000万”建设和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把两个“1000万”建设作为近几年效能监察的重点项目,发挥合署优势和职能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依靠和协助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并切实保证两个“1000万”建设的顺利实施。
2、市、区分级监察。从两个“1000万”分布情况看,配套商品房中各约50%分属市、区两级;中低价位商品房全部由各区负责落实。据此,配套商品房中50%强的市属基地,效能监察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委执法监察室负责,地块所在区县和有关委办局参与;配套商品房中另50%弱的区属基地和中低价商品房建设,效能监察具体工作由各区县监察委负责;涉及跨区建设的有关事项,由建设方所在区监察委负责,地块所在区监察委配合。
3、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两个“1000万”建设工程需2—3年全部完成。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各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不尽一致,基地建设的进度、遇到的问题等也有一定的差别。这就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密切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把效能监察与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注重沟通,加强协调,由点带面,整体推进,使效能监察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实际的效果。
4、促进勤政廉政。两个“1000万”建设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促进勤政廉政,严肃党纪政纪,既是效能监察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两个“1000万”目标的重要保证。效能监察中,不仅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对有令不行、落实不力、推诿拖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事,也要认真追查,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个“1000万”建设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与市建设和交通委、市房地局商定,决定成立由市监察委牵头、市建设和交通委、市房地局领导参加的效能监察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委执法监察室,由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承担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组织专项检查等具体职责。
各区县要由分管区(县)长牵头,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协调,把效能监察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县监察委、有关各委办局和集团公司的监察室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监察委备案。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200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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