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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上海市监察工作主要有五大任务:一是从严治政,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四是推进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五是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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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上海市监察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严治政,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抓好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工作。要落实“四个不准”的规定,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继续抓好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工作。 继续加强政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要落实“四个严格控制”的规定,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的行为,要落实“四个坚决制止”的规定,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坚决查办官商内外勾结作案、执法人员执法犯法,以及领导干部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继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改善物业服务,针对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评议和监督。继续抓好企业减负、农民减负、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对街道、乡镇机关政风评议。 推进区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到社区的覆盖面,规范和扩大政务公开上网内容。继续在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告知”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三、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规范本市行政审批工作若干意见》,抓好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本市的贯彻落实工作,巩固和落实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收付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通过“阳光收入”的推行,逐步规范党政机关的工资外补贴。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进一步培育和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落实管办分离,加强对招投标的过程监管。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继续探索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作用,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推进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通过推广虹口区行政效能监察的经验,逐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的领导机制、运作机制、评议机制、奖惩机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和加强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 继续加强执法监察。认真抓好监察部统一部署的落实《招标投标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推广外高桥港区三、四期工程廉政建设经验,认真抓好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加强对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 促进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大事项运作程序的监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办理信访举报。重视办理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发挥市特邀监察员队伍的作用,做好市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工作,加强监察学会的工作。 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监察组织和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行政监察法》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作质量,提高队伍素质。注重监察工作自身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探索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促进行政监察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2003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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