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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04年的监察工作主要有五大方面任务:一是从严治政,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四是推进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五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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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监察委、各派驻监察室: 2004年上海市监察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严治政,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必须要严格执行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市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的“三条高压线”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四项要求”。开展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政风建设,做到“四个坚决纠正”。(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问题。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改善物业服务,针对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评议和监督。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和治理报刊散滥工作,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 继续探索和改进政风行风测评工作,不断完善测评内容和方法,逐步形成科学的测评体系。 推进区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企务公开、事务公开、街道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群众网上办事、网上查询和网上投诉。继续开展政风评议,完成对街道、乡镇的评议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收费项目,认真清理所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一步做好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等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建立收费项目管理、票据管理、收缴管理和资金管理环环相扣的内部监管体系。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以实行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年检为契机,清理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对四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和完善管理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扩大公正度评价,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推进土地公开招标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产权交易场外交易的查处力度。开展被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集中评议。加强对权力比较集中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四、推进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有收费行为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情况、小城镇社保制度落实情况和城镇拆迁“五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检查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工程中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行政投诉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大事项运作程序的监管,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办理信访举报。重视办理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发挥市特邀监察员队伍的作用。加强监察学会的工作。 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监察组织和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作质量,提高队伍素质。注重监察工作自身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探索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促进行政监察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200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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