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和《2004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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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件对2004—2007年本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测评的对象、主体、内容、测评的方法、时间安排、统计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人员培训,加强保障工作,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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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纠风办、市各有关委办局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纠风机构: 现将《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和《2004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4年3月26日 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不断推进上海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立足于帮助、指导和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把政风行风测评纳入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实行党委、政府领导,纠风办统一组织、群众代表开展测评、部门和行业迎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实行定性与定量、结果与过程、成绩与问题、主观与客观全面分析和评价,不断提高测评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 (五)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测评实施办法,力求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六)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政风行风状况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大测评结果运用的力度,使之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测评对象 (一)确定测评对象的原则 确定测评对象须把握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下简称部门)或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同时具有以下两项条件: 1、掌握、行使公共权力(部门)或居于垄断地位(行业); 2、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往来频繁、人民群众比较了解。 (二)2004—2007年的测评对象 1、部门:(1)公安、(2)工商、(3)税务、(4)劳动保障、(5)民政、(6)教育、(7)卫生、(8)房地、(9)规划、(10)质监、(11)环保、(12)市容、(13)城管综合执法、(14)药监、(15)法院、(16)检察院。 2、行业:(1)邮政、(2)电力、(3)燃气、(4)自来水、(5)公交、(6)电信、(7)医疗、(8)环卫、(9)物业、(10)法律服务。 (说明:1、鉴于药品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因而将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列为测评对象;食品监督管理则因目前具体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故暂不列入测评对象。2、原测评对象出租汽车行业,因已充分市场化,不具垄断特征,故不再列为测评对象。3、现定的2004—2007年的测评对象,在实施中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测评主体 (一)测评点 1、测评点的设置原则。(1)符合客观评价所必需的样本数要求;(2)以各区县户籍人口数为测评点数量的基数;(3)科学设置、分布合理、具有代表性;(4)人民群众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有交往、了解情况;(5)与区县纠风办的组织监管能力相适应。 2、测评点的任务。按照市纠风办要求,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为确保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测评员在填表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吸纳、综合并如实反映群众的评价和意见,以体现“民意代表”的作用。每个测评员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不得少于30人(企事业测评点的测评员需听取适量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意见。所有测评员听取意见的情况均应有记载,并报区县纠风办备案)。 3、扩点安排。为进一步增强测评工作的客观性,逐步扩大测评点数量。自2004年起,平均每年扩增25%左右,至2007年总数达到5300个左右(比2003年增加一倍。)。 4、测评点的分布。(1)企事业测评点和居民测评点各占50%;(2)在企事业测评点中,工业企业占30%,商业企业占35%,建筑企业占15%(在各类企业中,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应占一定比例),交通、金融、学校、医院、科研等单位占20%;(3)在居民测评点中,一般居民占50%(郊区城镇居民占30%,村民占20%。城区和郊区居民中,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常住人口);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占30%;个体户占20%。 5、测评点的更替。为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和工作活力,须有计划地对测评点进行更替,每年更替的比例为20%左右(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 1、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的任务。按照纠风办的要求,对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实例调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写出调查评议报告。 2、监督员的聘请。市(区县)纠风办商人大、政协、统战部和人民团体,由上述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成员担任。聘期2—3年。本期为2003—2004年;下期为2005—2007年。市监督员设大组长一人,副大组长若干人;大组再分设若干组。人选由纠风办商有关组织产生。测评工作由市纠风办会同大组长组织安排和实施,有关会议由大组长主持(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的做法办理)。 3、监督员的数量。2004—2007年,市监督员数量原则上保持2003年的数量(120名)不变(个别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经本人提出并商推荐单位同意可作调整);区县监督员要适当增加,每个区县保持20—25名。全市监督员总数保持在500—600名。 4、对监督员工作的要求。监督员要深入开展实例调查,通过座谈了解、暗访窗口、走访对象、信函调查、电话查访、查台帐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政风行风状况。实例调查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实行市、区联动(应尽可能避免对同一对象市、区监督员重复调查)。要经常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沟通、交换意见,帮助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及时对有关问题实施整改。 5、监督员与测评员的关系。监督员与测评员不能相互兼任。监督员不参与“测”的填表打分。 四、测评内容和测评表 (一)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对部门测评的六项基本内容为:(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3)政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对行业测评的六项基本内容为:(1)履行职责;(2)办事规范;(3)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 2、“存在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部门为: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乱收费乱罚款、强行有偿服务、接受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钱物、管理服务不到位;行业为:指定工程队商品、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乱收费、接受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钱物、管理服务不到位——上述所列问题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由测评员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空格内可另写,没有的不选。 3、“总体评价”。在对“六项基本内容”、“存在问题”评价、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未尽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说明:1、对“六项基本内容”和“总体评价”的满意情况选择共分六档,依次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不了解”。测评员在填表时根据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任选其中一项。2、原测评表中列有各部门和行业的“具体职责”,鉴于“具体职责”选择的主观性较强、争议较多、填写比较烦琐,现予取消) (二)测评表 1、测评表制作。测评表根据测评对象、测评内容由市纠风办每年统一制作。分为“表一”、“表二”。“表一”用于“测”部门;“表二”用于“测”行业。 2、测评表发放和回收。测评表由市纠风办发至各区县,各区县纠风办编号后发放至各测评点并统一回收、上交给市纠风办。回收的测评表与发出的原件必须一致,回收率应为100%。 3、测评表编号。测评表由各区县纠风办统一编号。编号样式为“XX—000”,“XX”为区县代码,“000”为测评员编号。区县代码标识方法为:区县名称每个字拼音的第1个字母,如:浦东新区为“PD”;徐汇区为“XH”,其余类推。测评员编号依次为“001”、“002”……。 4、测评表填写。每个测评点(含企事业测评点和居民测评点)的测评员,均须填写一套测评表(含表一、表二)。必须由测评员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代替。已经填好回收的测评表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 (说明:原测评表分为“表一”、“表二”、“表三”,“表一”用于企事业测评点“测”若干相应部门;“表二”用于居民测评点“测”若干相应部门;“表三”用于所有测评点“测”行业。鉴于现已取消对“具体职责”的测评,且“表一”与“表二”绝大部分重合,为简便易行,确定将原“表一”、“表二”合为“表一”,“表三”则改为“表二”。这样调整后,如有少数测评员对原来不相应的部门经调查后仍不能作出测评,可以填写“不了解”) 五、测评方法 (一)测评周期 从2004年起,改原来的“每年测、每年评”为“每年测、重点评”。即:对所有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每年都进行“测”;同时,每年选择若干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从而延长“评”的周期,使“评”更能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也使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能在较长的周期内作出统筹安排,有计划、系统地实施整改。 (二)“评”的重点 1、选择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的原则及顺序。(1)中央确定的专项治理或评议的重点部门和行业;(2)当年新增加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3)其他部门和行业(按照测评结果等因素,实行轮流循环,保证至2007年把所有测评对象全部“评”一遍)。 2、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还应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即着重排摸上年测评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的表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实施整改。 (三)公开承诺 每年4、5月份,市纠风办组织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含当年未列入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作出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有关承诺事项通过媒体公开发表,以增加透明度和加强群众监督。 (四)开展网上测评 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监察”网上开设政风行风测评专栏,重点请市民发表对上海政风行风状况的基本看法,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情况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分析、评判全市以及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当年未列入“评”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当年未列入“评”的部门和行业,应认真实施自查自纠,有计划地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重点是:针对上次测评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年初制定整改措施并有计划地抓好落实,年终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员要听取关于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情况介绍,对整改予以监督。 六、测评时间安排 (一)“评”的时间安排 每年3、4月份,全市进行纠风工作动员部署,安排有关人员培训;4—10月,组织实施实例调查(其中,7、8、9月高温期间主要安排补充调查和情况分析研究);11月,形成测评调查报告,并实施“反馈”。 (二)“测”的时间安排 每年7月上旬,市纠风办统一下发测评表;7月中旬—9月上旬,测评员开展调查,并于9月10日填表交区县纠风办(区县纠风办应在收表时指定专人逐份验收,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应予改正);9月15日,市纠风办召开会议,各区县上交测评表;10月份完成统计,出结果。 七、测评统计 (一)统计工作实施 测评统计工作由市纠风办委托市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按全市、各区县、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分别形成数据报表,并提出全市综合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报表由市纠风办分别向各区县、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发放。 (二)测评分值计算 测评分值计算实行“百分制”。如100人测评,在“总体评价”中表示“满意”的为40人,表示“比较满意”的为50人,表示“一般”的为7人,表示“不满意”的为2人,表示“很不满意”的为1人,则“满意率”(“满意”加“比较满意”)为90%;“总体评价分”为85.2分(计算方法为:[40%×1
+ 50%×0.8 + 7%×0.6 + 2%×0.4 + 1%×0.2];或者[40%×5 + 50%×4 + 7%×3 + 2%×2 +
1%×1]÷5)。在实际测评中,如有表示“不了解”(应告知测评员尽可能了解情况后再填表,以增强测评的准确性。如确有不了解的,则应尽可能控制在5%以内)的,则在计算时将“不了解”数加以剔除。如100人测评,在“总体评价”中表示“满意”的为40人,表示“比较满意”的为50人,表示“一般”的为7人,表示“不满意”的为2人,表示“不了解”的为1人,则“满意率”(“满意”加“比较满意”)为90.9%;“总体评价分”为85.4分。 (三)测评分值排序 对“总体评价分”(主指标)、“满意率”(次指标)和“六项基本测评内容测评分值”(再次指标),从高至低依次排序;同时对其增长幅度排序。 (四)测评分值排档 根据实际测评分值及其分布状态,市纠风办对“总体评价分”进行排档(各区县按本区县“总体评价分”实际分值排挡),分为“A”、“B”、“C”、“D”等“等次”(每个等次的“分距”不一定等值;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分“A”、“B”、“C”三个“等次”)。市(区县)纠风办对领导机关、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同时报告和公布测评分值和“等次”;对社会只公布测评“等次”。 八、测评结果运用 (一)及时向领导机关报告测评结果 测评数据统计出后,市(区县)纠风办应及时向市(区县)委、市(区县)政府及其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市(区县)人大、政协通报。 (二)认真搞好测评结果的“反馈” 监督员要对实例调查掌握的情况认真梳理、仔细分析、反复核实,并把该情况和测评数据结合起来,形成对各部门和行业的“反馈意见”(分报告)以及全市(区县)的综合性测评报告,并认真进行“反馈”。 1、“反馈”的内容。(1)测评数据及分析报告;(2)实例调查报告。 2、“反馈”的形式。(1)由市(区县)委、市(区县)政府召开大会,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反馈”综合测评数据分析报告和实例调查报告,提出政风行风建设要求;(2)召开重点评议系统的干部会议,“反馈”测评结果,市(区县)委或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讲话;(3)对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一对一的“反馈”。 (三)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媒体把测评数据和实例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知情度”,以加大监督力度。 (四)宣传测评中显现的先进典型 在测评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和宣传。根据测评结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以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必要的批评报道。 (五)推动和加强整改工作 针对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实施整改。依靠和组织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加强对存在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的分析研究,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行业的领导要把测评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摆到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测评工作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对纠风干部、监督员、测评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深入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具体研究部署和落实本年度的纠风和测评工作。 (三)加强测评保障工作 为了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纠风办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监督员、测评员的交通、误餐补贴以及测评工作。 (四)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为了维护测评工作的严肃性,必须严格遵守测评工作规定,加强纪律。特别是测评表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充分体现民意,不得弄虚作假、包办代替,更不得任意更改。市(区县)纠风办要加强测评表填写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每年测评工作结束后,市(区县)纠风办、各委办局纠风机构要于12月份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深化测评工作的措施,以求取得更好的成效。 2004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以下简称“总体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说明:“总体安排”对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有比较全面的论述、说明和要求。为减少重复,凡“总体安排”已经明确的,本意见从略。各单位在实施中应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测评。通过测评,帮助、指导和推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下简称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测评对象 (一)部门(共16个) (1)公安、(2)工商、(3)税务、(4)劳动保障、(5)民政、(6)教育、(7)卫生、(8)房地、(9)规划、(10)质监、(11)环保、(12)市容、(13)城管综合执法、(14)药监、(15)法院、(16)检察院。 (二)行业(共10个) (1)邮政、(2)电力、(3)燃气、(4)自来水、(5)公交、(6)电信、(7)医疗、(8)环卫、(9)物业、(10)法律服务。 三、测评主体 (一)测评点 全市设测评点3600个(各区县均比2003年增设50个,共增设950个):人口在50万以下的5个区(卢湾、静安、嘉定、松江、青浦)各为150个,共750个;人口在50万至110万的13个区县(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闵行、宝山、金山、南汇、奉贤、崇明)各为200个,共2600个;人口在110万以上的区(浦东新区)为250个。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 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数量为120名(原则上保持2003年数量不变);区县监督员要增加至20—25名。全市监督员总数保持在500—600名。 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纠风办的要求深入开展实例调查,通过座谈了解、暗访窗口、走访对象、信函调查、电话查访、查台帐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政风行风状况。实例调查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实行市、区联动,尽可能避免对同一对象市、区监督员重复调查。要经常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及时对有关问题实施整改。实例调查结束后,要写出调查评议报告。 监督员与测评员不相互兼任。监督员不参与“测”的填表打分。 四、测评内容和测评表 (一)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对部门测评的六项基本内容为:(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3)政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对行业测评的六项基本内容为:(1)履行职责;(2)办事规范;(3)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 2、“存在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部门为: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乱收费乱罚款、强行有偿服务、接受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钱物、管理服务不到位;行业为:指定工程队商品、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乱收费、接受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钱物、管理服务不到位),由测评员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空格内可另写,没有的不选。 3、“总体评价”。在对“六项基本内容”、“存在问题”评价、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未尽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说明:对“六项基本内容”和“总体评价”的满意情况选择共分六档,依次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不了解”。测评员在填表时根据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任选其中一项) (二)测评表 1、测评表制作。测评表根据测评对象、测评内容由市纠风办统一制作。分为“表一”、“表二”。“表一”用于“测”部门;“表二”用于“测”行业。 2、测评表发放和回收。测评表由市纠风发至各区县,各区县纠风办编号后发放至各测评点并统一回收、上交给市纠风办。回收的测评表与发出的原件必须一致,回收率应为100%。 3、测评表编号。测评表由各区县纠风办统一编号。编号样式为“XX—000”,“XX”为区县代码,“000”为测评员编号。区县代码标识方法为:区县名称每个字拼音的第1个字母,如:浦东新区为“PD”;徐汇区为“XH”,其余类推。测评员编号依次为“001”、“002”……。 4、测评表填写。每个测评点(含企事业测评点和居民测评点)的测评员,均须填写一套测评表(含表一、表二)。必须由测评员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代替。已经填好回收的测评表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 五、测评方法 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所有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全部进行“测”;同时,选择6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分别为:(1)教育系统;(2)医疗行业;(3)物业管理行业;(4)环保系统;(5)电信行业;(6)药品监督系统。 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还应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即着重排摸上年测评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的表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实施整改。 4、5月份,市纠风办组织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含当年未列入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作出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有关承诺事项通过媒体公开发表,以增加透明度和加强群众监督。 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监察”网上开设政风行风测评专栏,重点请市民发表对上海政风行风状况的基本看法,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情况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分析、评判全市以及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参考依据。 未列入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应认真实施自查自纠,有计划地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重点是:针对上次测评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有计划地抓好落实,年终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员要听取关于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情况介绍,对整改予以监督。 六、测评时间安排 (一)“评”的时间安排 3、4月份,全市进行纠风工作动员部署,安排有关人员培训;4—10月,组织实施实例调查(其中,7、8、9月高温期间主要安排补充调查和情况分析研究);11月,形成测评调查报告,并实施“反馈”。 (二)“测”的时间安排 7月上旬,市纠风办统一下发测评表;7月中旬—9月上旬,测评员开展调查,并于9月10日填表交区县纠风办(区县纠风办应在收表时指定专人逐份验收,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应予改正);9月15日,市纠风办召开会议,各区县上交测评表;10月份完成统计,出结果。 七、测评统计 测评统计工作由市纠风办委托市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按全市、各区县、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分别形成数据报表,并提出全市综合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报表由市纠风办分别向各区县、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发放。 测评分值计算实行“百分制”。对“总体评价分”(主指标)、“满意率”(次指标)和“六项基本测评内容测评分值”(再次指标),从高至低依次排序;同时对其增长幅度排序。 根据实际测评分值及其分布状态,市纠风办对“总体评价分”进行排档(各区县按本区县“总体评价分”排挡),分为“A”、“B”、“C”、“D”等“等次”(每个等次的“分距”不一定等值;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分“A”、“B”、“C”三个“等次”)。市(区县)纠风办对领导机关、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同时报告和公布测评分值和“等次”;对社会只公布测评“等次”。 八、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数据统计出后,市(区县)纠风办应及时向市(区县)委、市(区县)政府及其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市(区县)人大、政协通报。 要认真进行测评结果“反馈”。“反馈”的内容为:(1)测评数据及分析报告;(2)实例调查报告。“反馈”的形式为:(1)由市(区县)委、市(区县)政府召开大会,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反馈”综合测评数据分析报告和实例调查报告,提出政风行风建设要求;(2)召开重点评议系统的干部会议,“反馈”测评结果,市(区县)委或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讲话;(3)对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一对一的“反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媒体把测评数据和实例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知情度”,以加大监督力度。 在测评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和宣传。根据测评结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以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必要的批评报道。 要针对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实施整改。依靠和组织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加强对存在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的分析研究,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行业的领导要把测评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摆到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测评工作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市纠风工作大会后,市纠风办于4月上旬集中3天时间,举办各区县纠风室主任和各委办局纠风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和市纠风工作大会精神,具体研究部署和落实今年的纠风和测评工作;4月中旬,组织实施市监督员培训。各区县纠风办参照市纠风办的做法,抓好纠风干部、监督员和测评员的培训。 (三)加强测评保障工作 为了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纠风办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定的专项经费(区县一般在10万元左右),用于监督员、测评员的交通、误餐补贴以及测评工作。 (四)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为了维护测评工作的严肃性,必须严格遵守测评工作规定,加强纪律。特别是测评表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充分体现民意,不得弄虚作假、包办代替,更不得任意更改。市(区县)纠风办要加强测评表填写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测评工作结束后,市(区县)纠风办、各委办局纠风机构要于12月份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深化测评工作的措施,以求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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