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实行贯彻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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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件主要汇报了关于上海市实行贯彻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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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三日下午,由陈良宇同志主持,世谦、安顺等同志听取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实行贯彻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汇报,市委副秘书长吴汉民同志作了《规定》的起草说明,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常委许伟国同志参加了会议。 良宇同志听取汇报后认为,实行贯彻重大决策责任制是市委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进一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一项重要制度。从目前的《规定》的内容来看,其主要是一个关于督查的文件,建议将《规定》的主要精神纳入到市委决定制定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去,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 会后,市纪委根据世谦同志的意见,将按照市委的具体要求再进行部署,加强同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文件起草小组的联系,及时提供有关研究资料,积极配合起草小组共同做好建立贯彻重大决策责任制的后续调研工作。
市纪委法规室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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