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AA83030002008009
产生日期:
2008-10-13
内容描述:
本文件是就2008年10月全市开展支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包括检查的范围、重点和步骤,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

类    型:
业务
类    别:
纠风工作
内 容:

各区县纠风办、财政局、农委、水务局:

  为切实纠正和查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保障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根据国务院2008年纠风工作意见和市政府纠风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支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重点和步骤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对浦东、闵行、宝山、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嘉定、南汇、崇明等区县,2007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要重点放在:种粮农户补贴、设施菜田建设、万河整治工程等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市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和区县资金的配套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工作难点、群众意见和政策建议等方面。

  (三)专项检查的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到2009年1月份结束,分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反馈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1)全面自查。时间为2008年10月—2008年11月底。各区县纠风办牵头,会同财政、农委、水务等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自查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明确自查任务和要求,做好自查的实施工作。(2)重点抽查。时间为2008年12月上旬—2008年12月中旬,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纠风办、财政局、农委、水务局联合抽查有关区县。(3)反馈和整改总结。时间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各区县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整改,提出加强和完善惠农资金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2008年11月底前,各区县将自查书面总结报告(包括电子版本)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009年1月底前,市纠风办汇总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国务院纠风办和市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也可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县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贪污、骗取、截留、挪用、克扣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围绕支农惠农资金走向,重点检查惠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及时发挥效益。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农委和水务部门要围绕支农惠农政策的目标要求和实施进度,重点检查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效益进行科学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研究提出完善措施的政策建议。

  (三)加强整改,完善管理

  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不仅要查看档案资料,清查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动员和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做到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支农惠农政策的措施意见。

  

  市纠风办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水务局

  2008年10月13日

关键词:支农惠农 落实情况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