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AA83030002008004
产生日期:
2008-6-9
内容描述:
本文件规定了2008年上海市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以及"全面测"、"重点评"的对象、主体、内容、方式等。

类    型:
业务
类    别:
纠风工作
内 容:

各区县纠风办、市各有关委办局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纠风机构:

  现将《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6月9日

  

2008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政风行风测评是本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逐步探索形成的有效形式,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风行风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以及“迎奥运”、“迎世博”等重要目标任务来展开。通过测评,促进政府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服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改善本市投资环境,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测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纠风办统一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部门和行业迎评的测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对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

  (四)坚持“全面测”与“重点评”相结合。对列入测评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实行“全面测”;同时选择若干个部门和行业深入进行“重点评”。

  (五)坚持着力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把深入抓好整改作为测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二、关于“全面测”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结合本市实际,重点把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列为测评对象并对这些对象进行“全面测”。测评对象实行有“进”有“出”。“进”:把社会关注或群众有反映的部门和行业,增列为测评对象;“出”:连续2年在测评中名列部门或行业第1名,实行免测评。免测评后,主要由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自觉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如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可重新纳入。

  (一)测评对象

  2008年测评对象共28个部门和行业:

  1、部门(18个)

  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

  综合管理类部门(10个):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管理。

  2、行业(共10个)

  出租车、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二)测评主体

  测评主体是部门的行政相对人、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以下统称服务对象)。

  (三)测评内容

  1、部门测评:(1)政务公开;(2)行政审批(执法公正);(3)办事效率;(4)服务态度;(5)规范收费;(6)清正廉洁。

  2、行业测评:(1)办事规范;(2)办事公开;(3)办事效率;(4)服务态度;(5)规范收费;(6)清正廉洁(遵章守纪)。

  根据上述基本测评内容,在测评问卷中设置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应体现部门、行业各自的特点。

  (四)测评方式

  1、市纠风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测评调查。专业调查机构的任务是认真听取和如实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其中,对行业的测评调查应更好地发挥主管部门在加强行风建设中的作用。实际情况允许的行业,要把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测评的具体对象,以便把群众监督的“压力”延伸到企事业单位。测评调查的受访者实行随机选取,但须兼顾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种身份的居民,并实行均衡分布。具体方案由市纠风办与被测评部门、行业以及专业调查机构共同研究后另行制定下发。

  2、各区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调查员开展实例调查。各区县在原政风行风测评员队伍的基础上聘请政风行风调查员(以下简称调查员),每个区县各聘请100名。调查员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到各部门和行业的服务对象中听取意见,认真听取并如实记录服务对象反映的典型的具体问题。实例调查须覆盖所有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实例经区县纠风办上报市纠风办。实例调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市纠风办另行制定下发。

  (五)测评时间安排

  6月底之前,市纠风办与被测评部门、行业以及专业调查机构研究确定具体测评调查方案,各区县完成调查员的聘请和培训;7—9月专业机构实施测评调查;10月底前,专业机构完成测评数据统计和测评报告;11月公布测评结果。

  (六)开展网上测评

  继续在“上海监察”网(网址:WWW.jcw.sh.gov.cn)开设专栏开展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分析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参考依据。

  (七)测评结果的运用

  1、向领导机关报告测评结果。市(区县)纠风办及时向市委(区县委)、市(区县)政府、市(区县)纠风联席会议及市(区县)分管领导报告测评结果,并向人大、政协及有关机关通报。

  2、“反馈”测评结果。市(区县)纠风办向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反馈”测评数据和实例调查的“案例”。

  3、积极开展整改工作。针对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

  三、关于“重点评”

  “重点评”市、区县同时进行,并实行市与区县工作联动。

  (一)“重点评”对象

  2008年“重点评”对象为:教育、卫生、房地、税务、规划、环保等6个部门和学校、医疗、物业管理等3个行业。

  (二)“重点评”的责任主体

  “重点评”由市、区县纠风办分别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实施。市纠风办聘请91名(区县各聘请30名)监督员,分为6个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组),每个组负责若干个部门和行业的“重点评”及经常性政风行风监督工作。

  市、区县纠风办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协调。监督员组的工作由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被评部门和行业对监督员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给予配合。

  (三)“重点评”的内容

  “重点评”主要依据对部门和行业的测评内容,抓住被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实例调查和评议。

  (四)“重点评”的方法

  “重点评”的主要方法是开展实例调查,通过听取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查看台帐资料(含信访、投诉资料等)等形式,了解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议报告并对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五)“重点评”的程序

  “重点评”包括准备、调查、评议、整改等4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准备阶段(6月中旬前)

  市、区县纠风办完成“重点评”工作安排以及监督员的聘请、培训等工作,同时,指导和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完成迎评的有关准备工作。

  被评部门和行业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撰写情况介绍材料等。

  监督员参加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材料,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重点评”的方法和要求。

  2、调查阶段(6月下旬—9月)

  被评部门和行业在市、区县纠风办的指导下召开迎评大会,向监督员介绍本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目标措施等有关情况,配合监督员开展实例调查。

  市、区县纠风办组织监督员有计划地开展实例调查,并做好市与区县“重点评”的联动工作。

  市监督员组除听取市级部门和行业的情况介绍外,还须听取全市三分之一左右区县部门和行业的情况介绍(听取介绍时尽可能安排区县监督员一起参加,以减少重复,减轻基层负担)。根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召开一定数量的座谈会,重点是开展个别访谈,进行明察暗访,并根据需要适量进行问卷调查、查看台帐资料。市纠风办协调区县纠风办,对口安排市监督员组与区县监督员组进行情况沟通,实行资源共享。在调查过程中,各监督员组须适时将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沟通,交换意见。被评部门和行业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边评边改、即知即改。

  3、评议阶段(10-12月)

  10月底前,市、区县各监督员组在深入开展实例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撰写好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包括监督员开展实例调查的基本情况、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评议意见形成后,须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对评议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达成共识。

  11月底前,市、区县纠风办协调被评部门和行业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大会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员提出评议意见,纠风办提出要求,被评部门和行业表明整改态度。

  12月,市(区县)召开大会,把“重点评”以及“全面测”和各部门实施整改的情况等向全市(区县)通报。

  4、整改阶段(“重点评”之后)

  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重点评”中指出的问题,逐一制订整改措施,报市、区县纠风办并向监督员通报。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要求,深入开展整改和政风行风建设。

  市、区县纠风办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下年度组织监督员开展“回头看”等活动,评估整改效果,指出存在问题,保持监督不断线。

  四、测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和行业的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切实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二)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市纠风办负责抓好区县和被测评部门行业纠风干部、市监督员的培训;区县负责抓好本区县纠风干部、监督员和调查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测评工作的要求和实施办法。

  (三)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市纠风办组织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作出关于2008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承诺,并通过媒体公开发表,以增加透明度和加强群众监督。

  (四)做好测评保障工作

  为了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纠风办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监督员、调查员的交通、误餐补贴以及测评工作。

  (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认真执行国务院纠风办和市纠风办制定的测评工作纪律规定,维护测评工作的严肃性。对严重违反纪律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六)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市、区县纠风办和各部门、行业的纠风机构于12月份认真进行测评工作总结,分析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测评工作的具体措施,努力把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主题词:政风行风  测评  意见  2008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