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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纪委、监察委,各大口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各派出(派驻)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各有关局和中央在沪企业纪委:
今年6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发布了《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等,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的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抗灾救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牢记宗旨、转变作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为全社会作表率。
二、对照《通知》,采取有效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重申和提出的十条要求,并根据市政府提出的2008年市级机关将经常性预算开支压缩10%、鼓励区县机关将经常性预算开支压缩5%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增收节支。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严压缩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本年度除必须参加的国际会议和必须组团的重要外事活动,取消一般性的出访。根据2009年1月31日前全市暂停审批本市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的意见,严禁以各种方式变相增配公务车辆,严禁违反规定向基层单位借用车辆,市内公务活动提倡拼车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于8月底前书面报市纪委、市监察委,径送市纪委党风室。
三、加强监督,保证《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令行禁止。对贯彻不力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市纪委、市监察委年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2008年7月15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制止铺张浪费行为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