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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监(2007)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的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本市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学习领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契机,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的落实。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分析区情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支持、帮助和督促监察、房地部门排除各种干扰,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二、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区县监察、房地部门要全面把握和坚决贯彻《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加强协作配合,集中时间和人员,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特别对“回头看”中的“四个复查一个梳理”、纠正以罚代法、实行土地案件问责制以及加强督查督办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要采取具体办法,逐一落实。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土地监管责任制结合起来,从“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角度,推动本市土地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土地典型案件。区县监察、房地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发现案件线索,加强沟通合作,年底前突破一批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辖区内土地案件多发,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政府机关组织或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尤其对2005年以后发生的案件的责任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予以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督查和情况报告制度。市监察委、市房地局将在加强联系沟通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继续以交办、合办的形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对区县专项行动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县监察委、房地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每月25日之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分别向市监察委和市房地局报告;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有关案件情况报表。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
2007年8月 日
附:
1、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2、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3、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4、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
5、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6、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7、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监察委、房地资源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