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索 引 号:
AA83990002004001
产生日期:
2004-12-17
内容描述:
本文件主要描述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包括主要职责、发布形式等内容。

类    型:
业务
类    别:
其它
内 容: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密切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制度》和《关于建立上海市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建立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唱响主旋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布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

  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代表市监察委员会发布重大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建立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组员由办公厅、宣教室、六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有关同志参加,参与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常设机构放在监察综合室。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委领导要求建议提出发布内容,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监察综合室起草新闻稿、办公厅组织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委领导,经市监察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秘书长核准后,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市监察委员会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为:市监察委员会的重要法规颁布、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发布的情况。

  新闻发布会邀请本市主要新闻单位(包括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等)以及委机关有关人员参加。

  (二)新闻通气会

  市监察委员会新闻通气会,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

  新闻通气会的主要内容为:向新闻单位通报一个时期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市监察委员会新闻报道要点和要求,以及需要与新闻单位沟通的相关情况。

  新闻通气会邀请市主要新闻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记者以及委机关有关人员参加。

  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工作程序

    五、关于接待新闻采访和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市监察委员会对外宣传、发新闻稿、接待外来采访等日常工作,仍由市纪委办公厅负责,按《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机关新闻报道工作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